4月21日,“AI漫剧与微短剧版权保护研讨会”在举行。来自法律学界、产业界、媒体界的多位专家齐聚一堂,围绕AI漫剧与微短剧产业发展现状、版权保护痛点难点及典型侵权案例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共同探索AI时代版权保护的新路径、新模式。

人民在线副总经理郭亚飞在会上指出,随着“新大众文艺”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十五五”规划建议,AI漫剧与微短剧作为最具活力的新兴内容形态,极大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然而技术迭代也带来版权治理新挑战,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长期关注版权议题,先后举办多场主题研讨会,推出“人民版权”一站式保护管理平台,并持续发布影视版权舆情研究成果。希望通过此次活动汇聚各方智慧,共同探索版权保护的新路径、新模式,推动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版权生态,为数字内容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会上,人民在线品牌研究院品牌研究员李斌解读《AI漫剧与微短剧版权热点传播洞察》报告。《报告》指出,AI漫剧和微短剧的版权议题正在加速成为舆论场中心话题,议题内容趋向专业化,与AI伦理、肖像权等热点议题相互交叠,多元主体发声驱动热点分层演进,司法判决及行业实践推动传播议程设置,同时具有高议题黏性,被嵌入文化认同、产业出海等更广泛的社会议程。另外,版权热点传播也面临极端饭圈文化冲击、边际效应争议、复杂议题标签化的传播风险。她建议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通过构建多元共治的协同机制,培育“合作共赢”的版权生态。
阅文集团诉讼维权负责人唐豪臻关注漫剧侵权。他表示,当前漫剧侵权主要分为三类:改编抄袭、盗版搬运、名称仿冒。这些侵权行为带来的伤害,远超表面的流量与收益损失。他坦言,维权面临多重难点:一是跨作品形态比对困难,文字与视听作品间的“调色盘”制作耗时耗力;二是“像素级抄袭”和“缝合怪”现象普遍,但法律上侵权认定标准模糊,司法与大众认知存在错位;三是诉讼成本高、周期长、判赔额低,平台规则不统一,导致维权效率低下。他建议,司法层面需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强的法律体系进行规范和引导,同时平台应建立重点IP预警和主动过滤机制,实现快速响应,达到在侵权作品造成恶劣影响前就尽快下架的路径。
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雯竹指出,AI技术的应用并未改变版权侵权的基本法理,仍是取决于AI漫剧或微短剧是否未经授权使用了原作中受保护的独创性表达。对于AI魔改行为,可能侵犯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演员的肖像权。在版权侵权风险防控层面,于雯竹建议AI漫剧和微短剧制作方建立素材来源审查机制,确保使用的素材已获合法授权。在使用AI工具生成作品后,在作品发布前,通过专业鉴定比对和他人在先作品的画面、情节、台词等作品基本内容的相似度,以尽合理审查义务,避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她表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不能由机器主张版权,但这并不妨碍用户在做出足够贡献的前提下,将人机混合生成的内容主张为自己的作品。著作权法应当坚持用户做出最低限度创造性贡献的标准,只要成果具有典型的文艺外观,用户的贡献达到最低限度创造性即可,而不应对贡献形式做刚性要求。她坦言,AI时代遇到的著作权问题,都需要回到前AI时代的法理与案例中去寻找答案,我们目前的版权产业实践和司法实践已是全球最活跃的,我们有能力也有底气按照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向探索前行。
圆桌交流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多方协同下的AI漫剧与微短剧版权共治路径”展开深度对话。多位媒体从业者分享了媒体在版权舆论引导、侵权监督、版权科普、行业倡导等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侯伟)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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