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梦AI被起诉!虚假排队+超级VIP插队

针对最近广为流传的对即梦AI诉讼案,听听法律人事从多角度分析:

即梦ai严重违约,擅自削减会员续存期间的核心会员权益

 

为什么说“南山必胜客”的主场,反而不适合告即梦?先把两个核心问题一次性说透:

1. 腾讯在南山法院的外号:南山必胜客

2. 为什么说这个案子更适合起诉抖音,而非即梦?

一、先拆解这份起诉状:原告告了即梦AI什么?

这份起诉状是典型的消费者维权诉讼,原告是即梦AI的高级会员,起诉的核心是3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  推出“超级VIP插队通道”,制造不公平竞争

即梦AI在2026年4月8日,未提前告知原有高级会员的情况下,开通了更高等级的“超级VIP插队通道”。

• 关键问题:没有新增算力,只是让新付费用户插队到所有老会员前面

• 直接后果:老会员原本凌晨2-5点几乎无需排队的体验完全消失,排队时间大幅延长,服务质量严重缩水。

2.  单方面强制缩减原有会员的服务权益

2026年4月10日,即梦AI再次未经任何告知,单方面修改平台规则:

• 原高级会员可连续发送几十条视频生成任务

• 现被强制限制为同时只允许3条视频生成

• 直接缩减了会员购买时承诺的核心权益,严重影响正常使用。

3.  故意提供虚假排队时间,实施误导性欺诈

自2026年4月9日起,平台显示的排队时间与实际等待时间严重不符:

• 原告22:00提交任务,平台显示排队42分钟

• 截至次日04:30(已等待6.5小时),平台仍显示排队37分钟

• 原告认为这是故意篡改数据、欺骗误导消费者,已构成消费欺诈,要求三倍赔偿。

二、搞懂:“南山必胜客”到底是什么?

“南山必胜客”,是互联网圈对腾讯法务部的经典戏称:

• “南山”:腾讯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绝大多数腾讯作为原告的诉讼,都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 “必胜客”:腾讯法务团队实力极强,曾创下29次诉讼不败的战绩,在南山法院的胜诉率一度接近100%,因此得名

• 对应字节跳动的外号是“海淀不倒翁”(总部在北京海淀区,在海淀法院胜率极高)

三、核心结论:为什么说“更适合起诉抖音,而非即梦”?

第一步:先搞清楚即梦AI、抖音、字节跳动的关系

• 即梦AI:是字节跳动旗下剪映团队开发的AI创作平台,运营主体是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字节跳动100%全资控股)

• Seedance 2.0:是字节跳动自研的视频生成大模型,是即梦AI的核心技术,仅在即梦平台独家落地

• 抖音:是字节跳动旗下的短视频平台,与即梦AI同属字节生态,即梦AI需通过抖音账号授权登录,深度嵌入“剪映-抖音”创作闭环

第二步:为什么说“告即梦不如告抖音”?核心逻辑有3点

1.  管辖法院的“主场优势”问题(最关键)

• 起诉即梦AI:即梦的运营主体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地在深圳南山区,根据《民事诉讼法》,案件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 南山法院是腾讯的“主场”,但同时也是字节跳动(即梦母公司)的“主场”:字节跳动在深圳有大量业务布局,南山法院对字节系企业的诉讼有极高的熟悉度和倾向性,原告作为普通消费者,在字节的主场打官司,天然处于劣势

• 起诉抖音:抖音的运营主体是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地在北京海淀区,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 海淀法院是全国互联网案件审理的标杆法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经济监管的裁判尺度更严格,对普通消费者更友好

◦ 同时,海淀法院是字节跳动的“老家”,但也是全国互联网法院的标杆,裁判独立性更强,不会因企业属地产生明显倾斜

2.  责任主体的“连带责任”问题

• 即梦AI并非独立运营,而是深度绑定抖音生态:

◦ 用户需通过抖音账号登录即梦AI,会员费用通过抖音支付体系完成

◦ 即梦AI的服务规则、会员体系,本质上是抖音生态服务的延伸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平台对其生态内的服务提供者负有连带责任,原告完全可以将抖音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起诉抖音,相当于把责任主体从“一个小产品”升级为“整个平台”,不仅能倒逼即梦AI整改,更能推动抖音对全平台AI工具的会员服务进行规范,维权力度完全不同

3.  维权效果与社会影响的差异

• 起诉即梦AI:仅针对单个产品的单个问题,影响范围小,整改动力弱,大概率以“退费+少量赔偿”结案

• 起诉抖音:针对字节跳动核心平台的服务规则,会引发全行业对AI工具会员服务、消费欺诈问题的关注,倒逼平台从制度层面整改,避免更多用户踩坑,维权效果完全不在一个量级
四、补充:这份起诉状的法律依据与胜诉关键点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 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 《网络交易平台监督管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平台单方修改规则、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2.  原告胜诉的核心证据(起诉状已列明)

1. 购买高级会员的订单截图及支付凭证(证明服务合同关系)

2. “超级VIP插队通道”的页面截图(证明不公平竞争)

3. 限制同时生成视频数量的页面截图(证明单方缩减权益)

4. 虚假排队时间的录屏及截图(证明消费欺诈)

5. 其他证明被告违法行为的证据

五、最终总结

1. “南山必胜客”:是腾讯法务部的戏称,因腾讯在深圳南山区法院的极高胜诉率得名

2. 即梦AI的归属:是字节跳动旗下剪映团队的产品,运营主体在深圳南山,属于字节系企业

3. 为什么告即梦不如告抖音:

◦ 管辖法院:告即梦在字节主场南山法院,告抖音在消费者更友好的海淀法院

◦ 责任主体:抖音对即梦AI负有连带责任,起诉抖音维权力度更大

◦ 维权效果:起诉抖音能推动全平台整改,影响范围更广,更能倒逼平台规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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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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